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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统筹立改废释纂
(B)提高立法效率,增强立法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和时效性。
(C)研究丰富立法形式,增强立法的针对性、适用性、可操作性。
(D)推进合宪性审査工作